2023年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暨南大学法学院师生代表50余人到庭旁听观摩,越秀区版权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均派员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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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法槌声响,庭审正式开始。在法官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依法有序开展。
该案原告方某主张其创作并在微博上发表了名为“手机壁纸更新-堆堆动物”等美术作品,其依法享有著作权;被告广州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原告同意,在其经营的网店内展示、销售的卡套商品上使用了上述美术作品,而被告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网店网站的运营者。
方某认为上述两家公司的行为已侵犯其著作权,故起诉要求两被告删除侵权内容、登报致歉申明、消除影响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广州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缺席审判,没有答辩。
被告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则认为其只是网站的运营者,对网店的侵权行为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个人诉求及意见,并当庭对被控侵权产品进行了比对,庭审活动井然有序。
庭审结束后,案件主审法官赵咏与旁听的高校师生进行了互动交流。
赵咏介绍,本案为一起常见且典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诸多作者通过微博、抖音、小红书等网络平台发表原创作品,随之被他人擅作商用引发侵权纠纷,此类案件数量日益增多。虽然案件标的金额较小,但争议点涉及著作权权属的举证认定、侵权是否构成、销售者(发行者)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其中包含的法律知识并不少。
被问及法院一般如何处理此类案件时,赵咏表示,法院通常围绕“权属认定—侵权构成—责任承担”的内在逻辑进行审理。
首先由权利人就其主张的作品权属进行举证,通常包括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等证据;
在原告举证证明其享有著作权利的情况下,再审查被告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具体侵害何种著作权利;
最后在被告侵权成立的情况下,再确定被告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通常包括是否已停止侵权行为、制作者(发行者)是否适用合法授权或合法来源抗辩免除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的具体确定等。
“根据个人描述而自动创作的AI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权?”“传播、盈利构成侵权,那盗版书籍、音像制品的购买者是否构成侵权?”“原创人随手放上网的‘孤儿作品’,被他人打上水印后用作主张权利,法院如何认定?”高校学子们对法官的现场普法踊跃提问,现场互动气氛热烈,学生们纷纷表示,在法庭里上的这一节生动、直观的知识产权法律“公开课”,让他们对课本所学的理论知识有了进一步的理解,还深刻地感受到了原来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在身边。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梁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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