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公布
【资料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
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网站截图
《意见稿》提出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四种情形可向政府申请补偿
↓
对从事正常生产生活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合法种植的农作物、经济林或其他栽培植物损失的,造成合法养殖的畜禽或其他养殖动物损失的;
对生产生活设施或其他合法财产造成损毁的;
经县级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认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其他情形。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补偿金按照所在县(市)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补偿金额最高为所在县(市、区)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的2倍;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首次劳动能力鉴定费或者伤残等级鉴定费、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残疾补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额为所在县(市、区)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的20倍;造成死亡的,补偿金额(含丧葬补助费)为所在县(市、区)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的20倍。
损毁农作物和经济林木的,以受害人实际损失的面积计算补偿金;其产量以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受害人所在乡(镇)同类农作物、经济林木前三年平均亩产为准;其价格以受害人所在地上一年度同类产品市场年均价为准;补偿损失的50%。
伤害畜禽的,补偿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最高额不超过该类畜禽当时当地市场价格的40%。畜禽死亡的,补偿费按该类畜禽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补偿全部损失的60%。
造成合法财产损毁,可维修的,按照受害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平均维修成本市场价格的70%予以补偿,最高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平均市场价格的50%;不可维修的,按照受害人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平均市场价的50%予以补偿。
《意见稿》还规定了不予补偿情形
包括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陆生野生动物、
非法狩猎或者违法进入自然保护区、
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外
种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等
END
转自:新疆日报微信,综合石榴云/新疆日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网站
记者:曹华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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